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2018-01-14 09:45:43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三)超过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筹建期限,仍未具备正式建校招生条件的;


  (四)从批准正式建校招生之日起五年内,生源缺乏或达不到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的;



  (五)第一届专科(本科)毕业生经考核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


  (六)校外教学班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办学质量低劣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当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整顿。整顿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的干部学校,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校,其设置办法,按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筹建成人高等学校申请表  

328.doc

 

2. 正式建立成人高等学校申请表

329.doc

  



[上一页][1] [2] [3] [4] [5] [6] [7]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
下一篇: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