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2018-01-13 09:49:29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 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八条 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上一页][1] [2] [3] [4] [5]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下一篇: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