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层次人选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给予每位引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授予引进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关政策。
(3)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租用100-15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租房补贴。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或直接聘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省内学术组织,参加我省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候选人遴选和各类政府奖励评选。
(5)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健、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2、第二层次人选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实施意见》中关于居留、出入境和落户,医疗保健和保险,住房,薪酬和税收,配偶就业与子女就学方面的优惠政策。
(2)引进的创业人才,其创办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支持。
(3)引进到事业单位且符合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人员条件的,可根据人选意愿直接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第三层次人选,根据各市、各牵头单位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面向海内外发布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充分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