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
(2)企业引进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近5年内回国,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第二层次
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较好工作业绩。
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且具有市场潜力,在所创办企业的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第三层次
各市、各单位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实用型人才。
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