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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2018-08-13 15:02:23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遴选程序。


  2018年计划遴选产生10个左右的山东省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在此基础上,遴选推荐1-3所高校申报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高校填写《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需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省教育厅,《申报书》电子版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下载。


  2.省级遴选。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统筹工作需要和基地布局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后,公布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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