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6至8所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并在中小学校建立基地。组织专家定期到中小学校开设专题讲座, 选派优秀艺术/体育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教师,为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提供专家支持。积极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校、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五、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传承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