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问如何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意见》提出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一是扩大招生规模。要求职业院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
二是完善专业设置。要求现有的残疾人职业院校有针对性的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三是拓宽上升通道。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4.请问《意见》对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要求各地在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同时,适当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生均拨款水平。要求各地用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支持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