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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的意见
2018-07-23 15:18:06    译聚网    江苏省教育厅    


2.构建多通道学业路径。根据修读的课程结构和学业完成情况,学生可以申请按注册专业毕业(或提前毕业)离校。允许学生在修满应修课程但未取得毕业最低学分时申请结业离校,结业离校后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返校重修以前不合格的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重新申请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因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返校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取得学位。鼓励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达到学分要求者,学校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建立科学的选课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自主选课制度,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自主选择修读课程、授课教师和上课时间,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允许跨学科、专业、院系选课,允许学生对课程进行重修,并在管理制度上保证选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推行任课教师挂牌上课。必修课程要增加拟开课教师名额,实行差额选课;选修课程要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是否开课。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时段、任课教师,确定学业进程。

4.推行校际学分互认。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探索建设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学生所修外校或互联网课程,经过学校批准,可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课程替代以不影响实现培养目标为前提,且原则上替代和被替代课程的内容相近,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具体课程替代标准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学校依规自主确定。

5.推进跨境学分互认。推进与境外高校的学分互认,支持学校与境外高校发展校际交流关系,鼓励学生通过留学、交换交流、暑期课程等多种形式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特色学院选修一个月以上的学分课程。学校要制订鼓励学生选修境外课程的办法。

6.完善学籍管理规定。各高校应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为基础,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修订学籍管理规定(办法),使之与学分制相适应。学籍管理规定要体现对学生的志向兴趣和个性发展的尊重,要在加大学生学业自主权等方面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要探索由全日制学历教育向终身教育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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