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一提到律师辩论书,通常专指律师提交给上诉法院的答辩状。提交给上诉法院的律师辩论书在内容组成部分上要比提交给初审法院的律师辩论书多,格式要求更严格。目录部分(a table of contents)、权威引证目录(a table of authorities)及复审准则部分(standard of review)等都是其独有的有机组成部分。
权威引证也称法源,它包括判例、成文法和行政命令,是进行任何辩论的基础。当你进行辩论写作时,你必须立即引用适当的法源来支持你的论点。法源又分为主要性法源(primary authority)和说服性法源(persuasive authority)。在你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域内的主要性法源,对于该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法院而言是必要性法源(mandatory authority),它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诉讼结果。所以在写作辩论部分时,首先要找必要性法源来支持你的论点。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必要性法源,对于非属于同一司法管辖区域的案件来说叫做说服性法源,若你实在找不到必要性法源,也可用这种说服性法源来支持你的观点。
所谓法院的复审准则系指“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审查。就“法律适用”的审查而言,如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在法律适用上有错误,上级法院有变更下级法院判决的权力;就“事实认定”的审查而言,除非在事实的认定上下级法院存有明显的错误,否则上级法院的权限非常有限。
从总体上看,律师辩论书的辩论部分(argument)是最核心的部分,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判决结果。很多上诉法院法官完全根据双方的律师辩论书做出判决,无需开庭进行口头辩论。要想把辩论部分写的强有力,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选取最有说服力的主张观点开始撰写辩论部分,这样会容易引起法官的注意,对你的写作能力产生好感。
(2)注意运用CRAC的写作程序——结论—法规——法律适用—结论。
(3)正面迎击不利于你当事人的论点、指责,决不回避矛盾。
(4)论点在精而不在多,避免将其复杂化。
(5)每一个论点的提出必须符合法院的复审准则。
(6)你攻击的对象是对你的当事人不利的观点而不是对方律师,切忌进行人身攻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