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遴选。各高校对申报人选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产业教授名单,于2018年5月底前将《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
(四)审核公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聘产业教授名单进行审核公布。
(五)签订合同。高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六、管理考核
(一)高校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高校产业教授不在高校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内,不占用高校现有岗位,高校产业教授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高校产业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具体考核工作由聘任学校负责,考核结果同时反馈产业教授所在单位。
(三)产业教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七、支持措施
(一)颁发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