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17﹞15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山东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设立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用于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受援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支教的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