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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2018-08-20 14:27:56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七)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产业教授发放岗位津贴。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问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中,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


  担任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且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近5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奖励,或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选聘程序


  (一)岗位设置。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教授流动岗位,每所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优质高职院校及每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至少确定1个产业教授流动岗位,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单位,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至少确定1个产业教授流动岗位。各高校应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发布。


  (二)组织申报。根据岗位条件,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向设岗高校提出申请。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相关人才积极与高校联系、报名。每位申报人选限报一所高校。各设岗高校要积极协调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科研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申报产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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