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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 深化职业院校“三教”改革

发布时间: 2019-06-19 14:46: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教育部   浏览次数:


  6. 《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职业院校校级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二是强化课程思政。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三是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专业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四是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的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五是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六是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7. 如何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修订发布中职、高职专业目录,制订发布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供基本依据,宏观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或具体要求,推动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要建立抽查制度,对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并公布检查结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并做好备案和汇总。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的作用,形成多元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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