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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长”,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极大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二是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允许各市继续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三是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两提高”,一是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同时,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