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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稳存量与扩增量相结合、转方式与调结构相结合、保重点与防风险相结合,围绕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六个方面,出台20条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与以往的就业政策相比,《意见》聚焦“稳”、注重“实”、突破“大”,进一步丰富了山东省稳就业的“工具箱”,打造积极就业政策的“升级版”。《意见》主要的政策突破,可以概括为“五暂缓”“六扩大”“三延长”“两提高”。
“五暂缓”,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 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六扩大”,包括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