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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市教育局、语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语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各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语〔2018〕3号)精神,从2019年起,我省将启动建设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为做好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遴选、申报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今年申报期为4月至5月底,以后每年5月为统一申报期。
二、申报名额
省语委成员单位、各市(区)每年一般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各地可优先推荐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或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一般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性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基地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优秀团队;有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创新性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优势;有支持基地持续运行所需稳定的人员、经费、场所等条件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并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容包括基地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前期工作基础、近期发展规划和辅助证明材料等,并以附件形式提供图表、音视频、书籍等相关材料。
(二)省语委成员单位、各市(区)在遴选审核后,将申报单位的有关材料、申报表盖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语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