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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语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审,统筹研究拟确定的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语委考查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发挥特色优势、示范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是整合人才资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重要平台。请省语委成员单位和各市(区)教育局、语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有关申报程序和要求开展遴选、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各市(区)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之前,将申报材料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语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曹军平 韩江明
电话:029-88668680 88668682(传真)
邮箱:jytygc@163.com
附件:
1.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2.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