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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质量监控。强调严格师范专业准入,明确师范专业认证的整体推进步骤和要求,未能通过认证的实行限期整改和退出机制,明确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举办师范专业,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强化严格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培训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控与管理,建立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组织实施。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合力。在经费保障上,强调落实好师范专业生均拨款“上浮50%”要求,并逐步提高师范专业奖学金标准,以及进一步强调各级对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在督促检查上,强调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跟踪、督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