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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专升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要加强硬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断深化“专升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对接国家招生政策,积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主动接纳“专升本”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姚亚光,0771—5815516。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6.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
7.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