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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5 14:29:1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9 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大创项目内容

(一)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大创项目的参与人为各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允许学生跨校组建团队,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承担。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 1 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 2 项(含未结题项目)。

2.项目指导老师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 2 名。

3.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 1—2 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三、大创项目管理

(一)各本科院校应总结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校大创项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

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学校应树立“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强调训练过程而非项目成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制定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项目评价方案。

(二)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后报我厅备案并公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结题,结题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后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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