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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5 14:39:4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健全和完善培训体制机制

(一)健全培训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教育厅本级所属预算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人员,全区教育财务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制定全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以及配套制度政策;负责督促指导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计划。

  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校、本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校、本单位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计划。

  (二)完善培训运行机制

  1.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研制度,统筹教育财务工作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需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之前,都应针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研,确保培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强化培训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教育财务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激发财务干部自觉参加教育培训的内生动力,提高培训效果。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把学风情况作为干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夯实培训保障机制

  1.加强培训师资库建设。完善自治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师资库,推动优秀师资资源共享。注重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遴选政治过硬、理论深厚、财务经验丰富的知名学者、领导干部和业界精英,注重从财政、税务、国资、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中聘请兼职教师。

2.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各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合理安排培训预算。要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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