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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正式邀请函(如使用邮件、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等);
2.缺少邀请对象姓名全拼、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
3.邀请函留学身份与填报留学身份不一致;
4.邀请函已过期,或超出项目资格有效期,或对留学时长表述不明确;
5.缺少对资金资助情况的有关表述。
6.邀请单位名称与系统填报留学单位名称不一致(如University of Miami与Miami University系两所不同学校)。
(四)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外方合作者简历须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七、工作要求
(一)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切实利用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和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将之作为本单位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的重要渠道,各高校应及时整合本校的国外合作大学和学科方向信息资源,定期发布指导性信息,积极指导和帮助留学人员联系海外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各单位在发布的通知中,应公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首先由所在单位进行解答。
(二)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