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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规范〔2017〕25号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科教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6 15:38:5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西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设立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设立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及科研项目。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明确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开辟重大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绿色通道。

2.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高端智库。整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建设党政核心智库和高水平科技智库。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建设,打造若干在全国有影响,党和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的高端智库。

(四)建立灵活的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探索用科研计划引领创新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建立多种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实现师资、平台、项目共享。实行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由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导师共同指导学生。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二级学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校企、校所协同育人机制和平台载体,积极吸引整合优质资源投入参与人才培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技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推进科教结合重要事项决策,加强科教结合督导。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建立科教结合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厅、科技厅承担。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健全政策措施。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推进科教结合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教育厅应在本科专业申报、硕博士学位点授予及招生指标、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科教结合以政策支持,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施招生指标单列,对联合培养覆盖的高校学位点实行重点建设,构建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模式。高校要出台配合科教结合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鼓励二级学院(系)与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实验室、互聘教学科研人员、联合培养人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科教结合工作。科研院所应设立科教结合的机构和出台相应的政策,主动与高校开展科教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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