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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高校科学选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具体体现。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规范高校招生工作作为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盲目扩大招生规模。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分省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调整程序,严禁违反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擅自调整计划。
三、规范招生宣传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宣传责任主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制订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