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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教贷〔2005〕218号)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我省各高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
2017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违约率1.36%,较上年同期降低0.26个百分点。所有高校还本息违约率均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按规定学校均不再分担违约损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根据协议向111所高校奖励6514.73万元(详见附件1)、较上年增加3.99万元,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比例为90.17%,较上年提高2.34个百分点。获得奖励资金较高的10所高校分别为:郑州大学414.68万元、河南大学342.33万元、河南科技大学341.42万元、河南理工大学281.13万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65.18万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45.2万元、河南农业大学227.33万元、河南中医药大学196.34万元、河南工业大学168.95万元、中原工学院158.78万元。2017年学生贷款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获得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比例较高的10所高校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9.12%、新乡医学院98.88%、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98.59%、信阳师范学院98.03%、开封大学97.49%、河南工业大学97.35%、河南经贸职业学院97.25%、周口师范学院96.7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96.66%、河南师范大学96.61%。
二、相关要求
1、按时提供合规票据结算账户信息。根据审计部门及国家现有财税制度要求,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接受单位需提供由税务局、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合规票据,票据主要由以下四种: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