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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05 15:49:1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江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三、工作要求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这一国家资助政策发挥应有效益。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略)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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