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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我省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今年我厅继续设立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工作。各校的评选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得力,程序完善,操作规范”,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入选项目的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项目入选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是全省已经注册的2016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