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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6-13 08:39:3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浏览次数: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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