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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6-07 14:57:4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浏览次数: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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