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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6-07 14:57:4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浏览次数:
摘要: 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条例》,制定本办法。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9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2010年11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条 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投  保


  第四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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