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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六)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属已毕业大学生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申报;属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向所属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收集:各地团委、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人社部门(在汉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武汉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切实履责,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2015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附件1)和《2015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各部门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省教育厅汇总各高校报送的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团省委汇总各地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