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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一纸合约够吗

发布时间: 2020-06-22 14:58:26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庆玲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浏览次数:
摘要: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新华社供图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维权难”问题由来已久,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卷钱“跑路”等现象屡屡被报道。而这与该行业“预付费”的消费模式不无关系。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8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观察,仍有培训机构打“擦边球”,违规收费,比如把一年的培训费用分为4份合同,每份合同收取不超过3个月的费用;还有的学员家长则在培训机构打折优惠的蛊惑下,配合培训机构的违规操作。


  “合同不规范、培训机构与培训者的权利义务不清晰,以及培训机构单方面提出‘霸王条款’,并利用家长维权意识不强的特点,引诱家长签订违反有关国家规范培训机构规定的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在熊丙奇看来,这是导致培训者与培训机构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而当培训者想依据合同维权时,才发现合同本身有漏洞或机构设置的“陷阱”,于是“维权难”。


  熊丙奇认为,《培训合同》的印发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据悉,在此之前,广东省、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已尝试制定合同范本,来规范培训方式、培训收费等。而此次两部门印发的《培训合同》是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作为市场主体,培训机构与家长之间的纠纷,最终仍然需要以合同为依据的合法渠道解决,合同就成了确保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深化法治是规范校外培训的有效方略,而《培训合同》是朝着深化法治方向进行的探索,对于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董圣足认为,从家长或学生的角度来看,这次《培训合同》的制定及发布,对处于交易优势地位的培训机构权利加以了适当规范,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同时这对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有力保护。当发生纠纷时,培训机构可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依法处置相关争议事项,从而有效抵御一些非理性过度维权行为可能会给自身利益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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