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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明确兼职范围,对符合现行政策的采取鼓励方式,引导他们到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方式,允许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在兼职方式上,提出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让用人单位和省外人才灵活选择兼职方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兼职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则围绕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十余条服务保障措施,将解决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所涉及的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方面问题。
《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服务举措。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介绍道,该办法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未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大师级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需求。
办法还明确,加大外籍人才医疗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国际医院在琼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推进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国际医疗和特需服务门诊,与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平台,方便外籍人才就医结算与报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