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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5项政策支持人才来琼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9-09 15:01:05   作者:中新网记者 张茜翼   来源: 神州学人网   浏览次数:
摘要: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对海南人才政策进行系统梳理,5日下午在海口发布《实施方案》5项配套政策。



  中新网海口9月5日电 (记者 张茜翼)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对海南人才政策进行系统梳理,5日下午在海口发布《实施方案》5项配套政策。


  据介绍,海南修订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夏琛舸介绍道,修订后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65岁以下,大师级人才可放宽至70岁以下。


  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情况和重点园区发展需要,该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认定部门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为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为民政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和特定园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新修订的《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提出,柔性引才要聚焦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三大产业类型、十大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该办法优化了一些优惠待遇相关内容,如增加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如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可享受海南省同类人才待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泳文称,《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从多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如,鼓励省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请兼职人才,按照市场化方式兑现兼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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