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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6 14:52:2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2. 报送材料。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请于4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我省受理机构。详见附件4《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3. 辽宁省教育厅指定专门机构为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受理点,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七、 评审、录取时间

    1. 评审:5月-7月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通过通讯或视频面试的形式,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 录取:7月

  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我省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3. 培训及派出:当年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录取人员参加培训,外语水平达标录取人员10月后陆续派出。

    4. 录取资格有效期: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

    八、 派出及管理

    1. 办理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辽宁省国家公派留学受理点办理审核手续后到我厅国际交流合作处加盖公章,之后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详见附件5《办理地方合作项目同意派出函流程及材料清单》。

    2. 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九、 特别注意和说明

    1. 2019年,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且原则上不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2. 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同时,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及邀请人的学术背景等应阐述清楚,与个人留学研究方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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