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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面向海内外引进第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 2019-02-12 09:28:5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千人计划网   浏览次数:


3.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成果;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4.创新类的申报人需提交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营业执照或


单位登记证书;创业类中已成立公司的申报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未成立公司的申报人则无需提交;


5.申报承诺书。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其他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以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五、扶持政策


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5年期协议(协议期内需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协议期末需提供最终结题报告)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一)创新启动资金。对园区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其中在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形成年度报告,经验收达到或基本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预期目标后,拨付余下50%启动资金;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预期目标的,不再拨付余下50%启动资金。


(二)创业启动资金。对园区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形成年度报告,达到或基本达到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预期目标后,拨付余下50%启动资金。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


性预期目标的,不再拨付余下50%启动资金。


(三)创新奖励资金。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可在项目合同期内根据合同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项目合同期内未提出验收申请,则由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在合同期满后统一组织验收。若验收通过,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40万元创新奖励。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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