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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面向海内外引进第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 2019-02-12 09:28:5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千人计划网   浏览次数:
摘要: 努力推动园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东莞松山湖高新...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人才高地,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领军型人才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创新创业,努力推动园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现就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面向海内外引进第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引进1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包括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园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等工作,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园区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落户园区创办企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条件。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高级职务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限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需在提交申报之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园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需每年在园区工作累计6个月以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其科研技术成果对解决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重大关键作用,有显著的效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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