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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到哪里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事宜?
答:留学人员应到依法设立的各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选择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为方便留学人员顺利、快捷办理,建议选择比较了解和熟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公证机构办理,
例如: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可在长安公证处办理。
地址:100027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B座7层;
电话:010-65543888/4478,传真:010-65544475。
又如:留学人员国内单位所在地位于上海,保证人住所地为浙江某地,那么留学人员既可以在上海公证机构办理,也可以到浙江某地公证机构办理。
5.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时可采取哪些方式进行担保?
答:目前,留学人员一般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6.丙方担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找一个人担保可以吗?
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所指丙方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担保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个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固定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各类证券、基金份额及金融衍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