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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2 09:29:2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3、经过公证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英文书写;

  5、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6、来华进修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复印件;用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于2004年4月30日前送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88所高等学校范围内填报3所志愿院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严格按《中国接受奖学金留学生院校及专业介绍》(可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www.csc.edu.cn查询)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

  七、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将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申请人条件并参照本人志愿,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如申请人已事先与有关学校取得联系并得到入学许可,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学校的有关证明,以便留学基金委商有关学校录取。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留学基金委将不受理其申请。

  已经获得中国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后即被正式录取为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留学生。

  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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