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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2 09:29:2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摘要: “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是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是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本项目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申请人不会汉语,在专业进修之前将安排汉语补习;如申请人选修的专业可用英语直接授课,可不安排专业进修前的汉语补习。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2学年。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中旬。

  三、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a.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b.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学力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标准

  1、 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 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 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

  a. 普通进修生: 1,100元

  b. 高级进修生: 1,400元

  4、 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a.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者:300元

  b.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以上者:600元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要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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