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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4-19 14:58:30    译聚网    陕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教学条件

      各站点应具备以下基本办学条件:

      1.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固定办学场所。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室。

      2.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计算机台套数不低于30台。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万元。

      3.有一定的图书资料。有可以使用的电子图书资料。

      4.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主讲教师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导教师。教师数量应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所开设专业门类确定,数量充足,相对稳定。

      5.有稳定的管理队伍。站点必须配备主任、副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还必须配备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6.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7.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

      (2)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视频投影设备、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

      (3)具有与教育教学模式匹配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可有效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支持学生多种形式的网上学习,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可进行监控与管理。

      第六条 结构布局

      1.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区)只能设一个站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地级城市,开设专业原则上为我省急缺的、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在我省设置的站点最多不超过3个。

      2.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站点。

      第七条 站点命名

      站点的命名规范为:××大学(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开放教育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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