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留学资格
2019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十)派出及管理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与留基委、自治区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详见附件6)。
推选单位要始终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出国(境)审批管理的全过程。强化推选单位派出与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政治审查责任,明确和压实各部门审核审查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确保派出质量和安全。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协助、指导留学人员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派出手续,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程序。推选单位应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加强对国家安全、政治纪律、外事纪律、保密事项、境外领事保护、道德诚信、精神文明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增强留学人员境外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单位应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全面掌握留学人员思想状态和学习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留学人员基本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备。协助留基委、驻外使(领)馆和自治区教育厅做好在外人员管理工作,确保人员按期回国服务工作。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各推选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张吉阳 董冰斌
电 话:0991—7606018
附件:
1.2019年重点资助学科领域
2.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附件2: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docx
3.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3: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docx
4.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附件4: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x
5.2019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申报人员名单
附件5:2019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申报人员名单.docx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