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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2019-04-03 15:00:48    译聚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2)、《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附件3)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且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日起)之间。

(六)申报工作要求

推选单位要高度重视西部项目申报工作,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严把政治审查关,确保公派出国留学安全和效益。项目申报工作由各推选单位外事部门负责牵头,人事、科研、师资、院系等部门予以配合。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

(七)申请受理

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推选单位负责填写、盖章,不得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材料由各推选单位外事或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各推选单位须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正式推荐公函及申报人员名单(附件5),于2019年4月16日前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对于填报信息与提交材料不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作不通过处理。

(八)评审及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拔体系分为三级,即推选单位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申请,并组织专家初审,确定推荐名单。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由留基委发放至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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