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建设期届满,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用型示范专业”称号。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应进行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内再次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学校,在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申报。
工作联系人:刘晓曦,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8114,电子邮箱:gaojiaochu502@163.com。
附件:
1.四川省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立项名单
2.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名单
3.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