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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1-23 14:51:00    译聚网    浙江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高校党委应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搞非组织活动。参加检查、评议、测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意见,不准借机打击报复,也不得当“老好人”。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失真失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和鼓励各方面监督,认真受理干部、教职员工的检举,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所属高校人才考评工作。

各高校党委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二级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厅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高校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表.doc

高校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表.doc

2.高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表.doc

高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表.doc

3.高校人才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xlsx

高校人才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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