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计划支持。
第十三条 对进入评审环节的团队,省教育厅选聘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按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异议。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对异议事项调查后认定仍符合入选条件者,确定为年度创新团队,由省教育厅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组织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编制和验收;
(三)对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四年。将建设情况作为分配因素,纳入“省属高校四个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分配体系中,统筹分配。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入选团队在接到获批通知一个月内,由带头人及其所在高校与省教育厅签订《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合同书》,作为资助和管理的依据。合同书经审核备案后,若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将纳入省教育厅教学、科研、学科、师资与人才建设规划。在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关项目建设、评优中,优先考虑本办法支持的团队,优先向上一级推荐。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的依托高校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校的项目规划、实施、保障、监督、管理及成果应用;应统筹资源、创造条件,实行政策倾斜,建立保障与激励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督促与考评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