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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2-19 14:54:33    译聚网    陕西省教育厅    


      四、举办周期

      本成果展每年举办一次。

      五、组织领导

      成果展在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届成果展成立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工作组,负责统筹成果展筹备组织有关工作,组长由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办高校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处长、协办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协办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六、参展程序和奖项评选

      (一)参展程序。

      1.参展申请。研究生(个人或团队)成果参展,须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参展申请。

      2.资格审查。各参展单位负责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参展成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要点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参展成果作者资格;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参展成果是否知识产权清晰,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等。

      3. 参展成果遴选。由各参展单位按照规定的参展作品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进行遴选,并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参展成果报送。各参展单位负责向成果展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参展成果。参展成果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依据研究生参展单位在学研究生规模确定。各参展单位可以自行调配三类成果的申报数量,成果申报总数不能超过规定限额总数。

      (二)奖项评选。

      1. 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可根据实际情况,引进企业赞助,并另行设置特别奖项。各奖项评奖比例由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成立成果展奖项评审组,负责成果展各奖项的评审工作,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家等组成,分为工科、理科、文科三个评审小组。其中工科评审小组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专家。具体评审办法由各评审小组研究制定,报评审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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