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助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大抽检结果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2014年印发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2018年10月27日
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促进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高,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旨在通过随机抽检,从一个侧面了解我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促进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全方位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论文抽取
(一)抽取原则: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随机抽取”指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均衡比例”是指在随机抽取的前提下,兼顾抽取论文的单位、学科和授予人数的分布;“科学公正”是指抽检评价标准科学,程序严格透明,过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