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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3号)
2018-11-02 14:59:53    译聚网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黑教规〔2017〕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 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强化立德树人的意识和行为,强化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化师生对中华语言文字的热爱和自豪感,明确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文件的基本任务,突出语言文字工作内涵建设,激发语言文字工作创新动力,提升对语言文字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提升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能力,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黑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最迟到 2021 年建党 100 周年,全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高校语言文字事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建立健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高校在推动先进语言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落实,确立高校语言文字事业的主阵地作用,高校成为弘扬先进文化、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窗口,广大师生语言文字修养和应用能力普遍提高,带动和辐射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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