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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11-01 15:07:11    译聚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5月11日前,各本科招生院校根据教育厅审核批准的“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制定相关专业招生简章报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教育厅将统一在新疆教育官方网站(http://www.xjedu.gov.cn)面向社会发布。之后,各校方可发布本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专升本办法》和招生简章的规定,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推荐。

(三)5月25日前,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送各招生院校,同时报送高教处备案(附件3、附件4)。

(四)6月4日前,各招生院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选拔、公示后将请示和拟录取名单审核表(附件5,须附DBF数据格式和EXCEL格式)报教育厅高教处。

(五)各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四、免试及优先录取政策

(一)在达到相应专业基本录取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专升本办法》免试资格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推荐并出具真实性说明,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审核后将其纳入当年拟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备案(附件5,须附DBF数据格式和EXCEL格式)。

(二)根据《专升本办法》,对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全国高职高专职业技能大赛等学科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今年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普通高职(专科)服义务兵役退役毕业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执行。

(四)享受优先录取政策、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后须单独报我厅高教处。各校拟录取名单和享受优先政策、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由教育厅审定,统一公示。

五、其它要求

(一)各高校须确定一名“专升本”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23日前将“专升本”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邮箱(附件1)。

(二)各高校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填写规范参见《新生核对上报数据库填写说明》(附件6)。所有的上报材料信息要完整、准确、无误,高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均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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